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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科技创新联合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1日来源:海南产研院

各科研人员:

为做好2025年海南省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科技创新联合项目(以下简称“联合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以下简称“科技城”)控规范围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或者海南省内注册并已与管理局签订科技合作类协议的事业单位;其中,企业需注册满一年以上。本联合项目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财务状况良好,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等匹配条件。

(三)鼓励企业牵头或产学研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4家(含牵头单位),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职责、研究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省内科研单位之间的科技合作。

(四)项目研发、产业化示范或应用应在海南省内,优先考虑科技城范围内示范或应用。

(五)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六)项目负责人为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项目负责人上一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或项目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实际工作时间不低于90天。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年度行程授权确认书》(附件1)。

(七)项目查重范围:

1.省级科技专项研发类项目。包括:省重点研发项目(包括公开征集、定向征集、联合征集、揭榜挂帅、应急攻关等项目)、院士创新平台科研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软科学项目、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省科技人才创新项目BCD档及留学生项目、“南海新星”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联合项目等省科技厅立项的项目。

2.省财政经费支持的需省科技厅备案查重的科研项目。

3.管理局已自主立项支持的科研项目。包括: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2019年深海科技先导创新项目、重大科技项目,2020年度科研项目(第一批),2020-2024年度定向项目,2022-2023年度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崖州湾”菁英人才科技专项。

(八)限报要求:

1.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可申报省级科技专项研发类项目数量与在研省级科技专项研发类项目之和不得超过2项;同一年度申报某类别省级科技专项研发类项目不得超过1项;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立项省级科技专项研发类项目不超过2项。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科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前不得继续申报联合项目。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科研项目包括2020年度科研项目(第一批),2020-2024年度定向项目,2022-2023年度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崖州湾”菁英人才科技专项。

2.项目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结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科研项目管理系统已成功提交绩效验收评价申请材料,且通过单位审核,在当期申报阶段,可视为非在研项目;在后续立项评审过程中,该项目绩效评价验收结果为“不通过”的,停止项目立项流程。

3.绩效评价验收结果为“不通过”的项目,取消项目承担单位(专指企业承担单位)或负责人申报资格时间从发文之日起算。

4.项目研究内容重复率20%以上视为雷同项目,不予立项。

(九)项目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省财政支持额度:管理局支持额度:申报单位配套资金】按不低于【1:1:1】执行(事业单位配套资金可由合作企业出资);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单位的,【省财政支持额度:管理局支持额度:申报单位配套资金】按不低于【1:1:2】执行。

(十)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省级科技专项研发类项目,现场核查时,需提供配套资金来源的佐证材料,否则不予立项。原则上企业的净资产总额或净利润等,需高于企业所有申报和在研省级科技专项研发类项目承诺配套资金的总和。

(十一)对于项目承担单位的配套资金,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作为配套资金来源。在研管理局科研项目经费不得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的配套资金使用。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如企业单位、二类事业单位等)用于项目组成员的人力成本可计为配套资金。项目执行期内(含追溯期)项目承担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可作为联合项目的配套资金。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项目研发,从立项之日起追溯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十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科研财务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费用(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可在项目直接经费中的“劳务费”中列支。

(十三)预算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对省财政资金、管理局资金和项目承担单位其他来源资金分别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十四)获批立项联合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研发投入按海南省R&D统计要求纳入填报,应统尽统;项目组成员纳入省科技特派员服务团体系。

(十五)涉及生命与健康领域的项目须遵循生物安全及伦理相关法规。

相关单位应建立资质合格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对科研活动加强审查和监管;科研人员应自觉接受伦理审查和监管。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规定。以人个体或群体(包括医疗健康信息)为研究对象的临床研究,必须通过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www.medicalresearch.org)完成登记,并通过医院举行的科学性及伦理审查,获得学术委员会审批意见及伦理批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研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规。涉及生物技术的研究应遵守《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涉及病原微生物的研究须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涉及动物福利的项目或课题需完成动物伦理审查并获得伦理批件。开展动物实验必须在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场所进行。


二、资助额度及要求

资助额度分为两个档次:A档60(含)-100(不含)万元,占立项项目数的60%左右。B档100(含)-200万元(含),占立项项目数的40%左右。各申报单位按照科研项目资金与研究任务相匹配的原则,据实编制预算经费。项目立项时,省科技厅、管理局根据专项资金总额综合平衡安排支持经费,但不得压缩任务内容和考核指标。


三、支持方向

(一)南繁种业及现代农业方向

1.种质资源鉴定与生物育种。开展热带和亚热带作物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优异基因挖掘技术研究,新品种培育及创制,生物育种产业化等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2.种质资源安全性评价。开展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及防控标准化研究,新品种测试、转基因生物安全等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3.热带作物提质增效。开展热带特色作物作物繁育技术、高效栽培、优质丰产新品种培育、绿色防控等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4.畜禽水产繁育及高效养殖。开展海南特色畜禽、水产养殖苗种繁育、养殖技术、种植改良、新品种培育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5.绿色高效农业。开展农业病虫害防控、土壤地力提升、生态环境整治、水产养殖尾水综合治理、农业有害污染物监测治理等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6.智能农机装备与高效设施。开展针对海南地域特点的机器人研发,农田服务管理智慧化,热带农业无人机、热带种植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研究及应用示范。

7.农作物精深加工与综合利用。开展食品加工新技术、精细加工、深度加工副产物综合开发利用、南海特色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生物制品的酶催化与生物合成研发,绿色生物制造技术创新、农产品高质量保鲜等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二)深海科技方向

1.海洋装备与探测。开展海洋声、光、磁等传感信息获取、收集等,水下导航通讯,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功能化、小型化水下机器人研制,水面水下救援打捞,海洋垃圾智能清洁,海洋负排放装备与监测,关键船舶技术与装备研制等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2.深海矿产和油气勘探开发。开展深海矿产资源探测及开发,深海油气资源探测及开发,高稳定性装备关键技术研究。

3.海洋生物产业开发。开展海洋生物制药、海洋生物制品、海洋生物保健品、深海基因、海洋新型功能多肽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等海洋生物产业技术创新研究与应用示范。

4.海洋智慧信息应用。开展服务于海洋安全、资源开发、海洋经济等战略方向的智慧海洋数据产品研发、应用技术研究,产出稳定技术产品并对外提供技术服务。

5.清洁能源和新材料。开展海上风电、海上风光互补等绿色能源的海上发电与利用装备,适用于涉海装备的新材料、关键小件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

(三)生命科学方向

1.药物设计及新药研发。开展创新药物和生物技术药物研发,异种器官移植供体创制、抗感染药物等研发,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研究、热带常见疾病创新药物,海洋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

2.医疗器械研发。开展生物医药影像、新一代生物医学检测关键技术、高性能生物医用材料、高端医用耗材、先进体内外诊断设备、老年辅助器材等医疗器械研究。

3.现代生物治疗技术。开展基因治疗、细胞治疗等生物治疗,生物合成治疗技术产品研发应用。

4.疾病防治技术。开展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及产品研究,研究疾病早期筛选、早期诊断、危险因子早期干预等关键技术,早衰和衰老性疾病早期诊断、干预治疗技术研究。

5.中医药产业技术。开展珍稀药种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开发利用,关键有效成分提取分离、作用靶点定位等关键技术,中医器械、中医康养器具等研发,中医药健康养老等技术研发。

6.康复技术。开展智能化分析训练、临床智能康复、虚拟现实康复训练,特医食品等技术研发。

(四)数字经济方向

开展服务于南繁种业及现代农业、深海科技、生命科学等三大方向人工智能类关键技术创新。


四、申报方式流程

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https://k.histi.com.cn/egrantweb/)网上申报。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用户注册。首次申报人员请联系请海南产研院开通申报账号,已在管理系统注册的科研人员可以直接使用原账号登陆,不需要重新注册)。

(二)申报用户登录。在管理系统点击“申报用户登录”,进入政务服务平台登录界面,使用政务服务平台的账号登录。

(三)网上填报

项目申报人登陆管理系统后,点击申请→所有申报书→新增→检索→“海南省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科技创新联合项目”。填写《海南省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科技创新联合项目申报书》,在附件栏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审核

(四)在线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至省科技厅(同时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正式PDF申请书)


五、申报时间

请有意愿申报的科研人员在2024年7月8日18:00前,按通知要求在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完成填报,提交海南产研院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注:鉴于申报联合项目需在海南省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中上传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推荐函,请申报人员在海南省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上填写项目信息及相关材料后,下载申报书,提交至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科技研发部指定邮箱:yzbstc_kjc@163.com。受理时间截止2024年7月2日17:30,逾期提交、多次提交不予受理。


六、咨询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朱新民,电话:0898-65309922

海南省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科技研发部:张芳,电话:0898-88036880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161-6289

海南产研院联系人:陈虹容,0898-88704019



广东省科学院海南产业技术研究院 

2024年6月26日


附件1: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科技创新联合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2:海南省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科技创新联合项目申报指南.docx